2019年技术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扶持计划申请指南
一、支持方向
支持服务贸易(服务外包)、技术贸易领域发展的项目,具体包括服务贸易示范基地、服务贸易示范项目、服务贸易(服务外包)公共服务平台、服务贸易(服务外包)人才培训资助、技术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。
二、设定依据
(一)《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服贸函[2017]413号)
(二)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》(深发[2016]8号、深府办函[2015]83号);
(三)《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深财规[2017]9号);
(四)《深圳市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五年行动计划(2016-2020)》(深经贸信息服贸字[2016]160号);
(五)《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操作规程》(深经贸信息规[2017]9号)。
三、支持数量、标准及资助方式
(一)支持数量、标准
有数量限制,受服务贸易资金总额控制。在年度资助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系数,核定资助金额。
符合技术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条件的,以审定通过的实际进口费用作为补贴基准额,在年度资助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系数,核定最终补贴金额,单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(二)资助方式:事后资助。
四、申报条件
申请单位为依法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注册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(单位)。具体如下:
1、以一般贸易方式、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发布的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(2016年版)》中的技术。
2、申请的企业应该是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》上的技术使用单位,且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,并取得银行出具的相应付汇凭证。
3、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31号)规定的条款。
五、申请材料
1.申报企业(单位)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表格(需加盖公章);
2.申报企业(单位)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承诺书(需加盖公章);
3.技术进口合同(若为中文外其他语种需提供翻译件)、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》、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》(以上均为复印件);
4.境外汇款申请书、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(需加盖公章);
5.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,需提供双方代理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(需加盖公章);
6.专项审计时需提供合同及付汇凭证的原件。
7.其他要求:除示范基地外,其他项目的申报企业或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、服务外包、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,登陆商务部网站,及时、全面、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。
六、申请受理机关
(一)受理机关: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。
(二)受理时间:
1.网络填报受理时间:2019年;
2.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2019年;
3.咨询电话:0755-821519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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